日前,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向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发出公函,将一起转移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该院吴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已生效,被告陈某应当归还吴某借款本金410万元及利息。因被告未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有位于广东的房产一套,于判决生效后签订合同转让给其子陈小某。出售价格为450万元。合同约定,在银行贷款前陈小某向陈某支付225万元,剩余款项按揭支付。之后,陈小某向银行贷款225万元。被执行人陈某与陈小某之间无大额银行流水。
法院查获上述情况后,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告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但陈某仍拒不履行。法院认为其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程 江 江聪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