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春市积极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新路径,延续历史文脉,留住乡愁记忆。
资源挖掘常态化,让传统村落“留下来”。宜春市发挥历史文化悠久的底蕴优势,常态化组织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摸底,不断丰富保护名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4个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其中国家级传统村落29个。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该市组织开展三轮传统建筑调查摸底,对未纳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畴,但仍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挂牌建档,力争应保尽保。
保护利用项目化,让传统村落“用起来”。宜春市采取“向上争取一点、财政投入一点、项目资金捆绑一点、社会资本投入一点、社会各界捐赠一点、农民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传统村落保护资金。近年来,全市共获得国家、省财政支持0.5亿元,投入县级财政资金0.7亿元,吸引社会资金3.8亿元;统筹整合文物保护、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在符合保护发展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保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居环境品质,让传统村落留住更多的村民,实现活态保护、活态传承。
产业发展特色化,让传统村落“活起来”。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规划紧密结合,宜春市因地制宜培育发展观光、民宿、康养、文创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村多品”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据统计,全市17个传统村落通过观光、民宿、康养、文创等多种利用模式,为传统村落内村民创造了增收机遇。6个传统村落纳入旅游景区范围,其中2个分别被评为3A级、4A级旅游景区;3个传统村落列入江西省乡村旅游点,其中1个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江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