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共青城讯 (通讯员张文杰)“市某某局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巡察整改后单位的政治生态、队伍状态、工作作风未得到明显改观。”前不久,在共青城市委常委会上,市委巡察办汇报了上一轮巡察整改质量评估情况,市委分管领导在会后约谈了该局党组书记,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将该局列为下一次巡察整改质量再评估对象。
近年来,共青城市探索开展巡察整改质量评估工作,出台了《巡察整改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制度文件,明确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组建巡察整改质量评估工作组,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每轮整改质量评估情况和成果运用建议向市委常委会报告,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综合效应,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