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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下月起施行

  本报讯 (全媒体首席记者郑荣林)6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江西实际、突出江西特色,聚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绿色转型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出了一系列适用性、针对性强的促进措施,为我省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抓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是党对革命老区人民的庄严承诺。省发改委主任王前虎介绍,江西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近年来,我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革命老区经济发展仍然比较落后,还存在落实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不够到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够完善、保障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亟待加大扶持力度、补齐发展短板。《条例》的出台对促进我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核定,我省分布有老区乡(镇)的县(市、区)共85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5%。

  《条例》共9章42条,紧密结合新时代我省革命老区承担的新使命,针对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明确了相应促进措施。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各方支持的原则,明确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机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资金、项目、人才、科技等方面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先导性工程,围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基础设施均衡通达程度,重点对加强革命老区交通运输、水利、能源、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规定;把产业发展作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强开放平台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把城乡协调发展作为革命老区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重点推进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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