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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锦军)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明确了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时间、普查工作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从现在起至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安装与使用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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