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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南昌以15项“负面清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本报南昌讯 (全媒体记者徐黎明)记者3月26日获悉,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关于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通知》,明确15项“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15项“负面清单”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代交房,以入伙交纳物业费为由不让看房、不给钥匙;不按法律法规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物业的基本资料等文件资料,对筹备组工作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阻挠;不按法律法规备案物业服务合同;不按法律法规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以任何形式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以小区业主违规装饰装修为由,采取不允许装修材料和装修施工队伍进小区、停水停电等方式,向业主及装修施工人员索要好处费;不按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

  通知要求,市属县、区住建部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对业主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核实登记,建立台账,完善登记信息,并对投诉人及时回应回访;建立辖区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确定为“负面清单”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通知要求6月底前,各住建部门结合开展物业服务“双公开”工作,会同街道社区对辖区内所有住宅物业小区落实承诺公示、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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