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传平 洪民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当前,数据已经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和基础性战略资源。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当加速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实现。在此过程中,公证可以助力数据可信流通体系的建立,强化数据的优质供给,激活数据价值。聚焦“走在前、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江西应当以数据公证为抓手,大力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抢占数据要素产业新赛道。
数据流通交易需要“信用保障”
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的特点,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有望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快完善数据的权属、安全、交易等基础性制度,夯实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的制度基础,意义重大。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的发布,开启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发展的新征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进入了实践探索阶段。目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尚处在起步阶段,数据流通交易面临着信任难的问题。“数据二十条”提出了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的目标,对于加强数据流通交易的信用保障,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具有现实意义。实践中,数据交易要解决市场失信行为频发、个体信用力不足等问题,必须基于可靠的第三方信用主体建构可信流通体系,才能让数据“活起来、动起来、用起来”。
公证可以助推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建设
在数据流通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对数据资源的持有是加工使用和产品经营的基础。但是,数据要素市场存在信息差,在数据权属复杂的情况下,数据主体受限于技术和保密的需要,往往不能展示数据的全部内容和结构,导致交易对象难以确证数据的真实、合法持有状态,交易也就难以达成。
公证制度作为法定证明活动,具有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的效用。公证机构基于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电子存证等先进技术,对数据来源是否合法、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数据处理是否合规、数据风险是否可控等方面进行审查,能够对数据主体持有数据资源的客观事实予以证明和登记,为数据主体增加信用。通过公证数据持有事实,建构可靠的市场信任机制,不失为当下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推进数据确权的可行路径。
数据公证登记是一种高度契合市场需求的模式,展现出显著的优越性。首先,公证制度是准司法制度,效力来源于我国公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国际条约,位阶高、效力强,具有地域普适性。经公证的数据持有事实在诉讼中具有免证效力,能够促进数据交易纠纷的高效解决,有力地维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降低数据要素市场的风险,保障数据交易安全。其次,公证能更好兼顾政府治理和市场竞争的需求,是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数据要素治理体系的创新机制。通过公证登记,既能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又能减轻行政机关的负担,稳定市场秩序。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机制,能有效改善市场主体间的互信关系,助推数据要素在可信流通体系中持续释放价值,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数据可信流通公证模式的“江西探索”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加快进行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建设、探索数据要素价值转化新模式。去年,江西省司法厅从数据确权登记管理入手,指导直属公证机构——江西省赣江公证处联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打造数据资源公证登记模式,建成了全国首创的具备登记申报、合规审核、可信存证、公示验真、运营管理等多个模块的江西省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目前,该平台陆续完成了全国首例数据资源公证登记、江西首笔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以及全链路公证数据资产入表。
通过数据资源公证登记为数据持有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依据,同时为后续数据流通利用、收益分配、安全治理提供合规支撑,这是江西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法治化建设提供的一个创新方案。在数据资源公证登记的实践基础上,江西应继续创新数据基础制度安排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推进数据理论研究和标准完善、建立数据要素安全治理机制、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等,全面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地流通和交易。
做优做强数字经济是江西省的“一号发展工程”。围绕“数据二十条”所擘画的数据要素发展宏伟蓝图,江西应牢牢把握发展机遇,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新质生产力不断涌现。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