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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侯艺松)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推动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在严格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加强劳务派遣监督管理方面出台若干措施。

  在严格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方面,进一步细化申请经营许可的资质条件,在注册资本上,要求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且中途不得抽逃资金。对资质不符、年度核验不合格、违规经营的,依法依规实行退出机制。

  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方面,严禁“假外包、真派遣”,严禁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之外使用劳务派遣工,严禁使用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等。国有企业应尽量减少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职工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办法。

  在加强劳务派遣监督管理方面,强化人社部门专项执法检查监管、联合监管、跨地区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多维度监督管理。同时,调整2018年以来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方式,由抽查核验调整为全面核验,核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无业务”三种类型,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根据核验结果实行分类监管。

  全省人社部门将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方式,严格查处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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