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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放矢大力推进数字经济法治建设

  赖丽华 邱 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经济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与传统经济相比,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高科技性、虚拟性、价值不可估量性等新特点,对其发展所需的法治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数字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其技术和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和发展,因而法治护航必不可缺。以高效能治理助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把握数字经济对法治的特殊要求,有的放矢大力推进数字经济法治建设,以良好法治环境全面助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数字经济因其区别于传统经济的高创新性、高科技性与虚拟性等特殊属性,与传统经济在资源要素认定、交易模式、产品形式、权利保护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带来了很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例如,数字经济对传统经济形态的冲击、头部数字平台的垄断、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等,都是传统经济环境下不曾遇到的。因而,必须大力提高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确保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具体而言,要建设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制度保障机制,完善数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造更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塑造更好的人才保护和容错性软环境,营造更高标准的国际化法治环境。 

  着力构建符合数字权利认定、交易和保护的规则体系。通过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善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的各种制度规则。完善数据产权确权规则,要以激励数据的生产和流通为导向,对数据要素进行分类确权,保障各类数据要素在不同场景都能充分发挥其价值,促进数据更好地开发与利用。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交易和保护规则。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建立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重点构建符合数字经济特征的大数据交易、数字权利保护,以及数据跨国境流通、救济保护等制度,提高市场主体对经济发展的可预见性,规范交易行为,提升市场活力。

  强化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高科技企业、研发型企业等数字经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针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性与科技性更强,事后救济弥补性弱的特点,在立法层面要紧扣数字经济特性,重点加强事前保护制度设计,提升保护的专业性,优化保护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数字经济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事后难以弥补且损失不可估量,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强化事前监管,提升保护的专业性。引进更加专业的复合型司法工作人才,创新司法保护模式,适用新型诉讼规则与证据规则、建立专业审判法庭等,完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加强数字经济人才的培育和保护,完善容错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保护机制建设,制定支持引领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在税收减免、金融支撑和财政支持等方面,给予高科技人才更多倾斜,完善激发竞争力的薪酬机制,畅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改革和优化人才培育机制,创新高校学科建设,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研发等高科技人才培养,注重经济、法学和科技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和国际型人才培养。既注重短期、以问题为导向的、基于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培养,又注重长期、以能力素质为导向的、基于职业生涯发展的培养。完善创新容错机制建设,制定更为宽松灵活的规制制度,因地制宜落实审慎监管,给予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更多的试错空间。明确容错的科学边界与合理范围,制定相应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以及容错机制运行规程,以便于判定哪些错该“容”,哪些“错”不该容。在这个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以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和担心,为科技创新中的先行先试探索和颠覆式创新保驾护航。坚持审慎立法原则,对于一时看不准发展趋势的新业态,暂缓制定监管规则,为市场留足发展空间。

  优化透明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升市场竞争透明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注重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进政务公开,拓宽公开渠道与形式,做到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公平竞争权。进一步完善行业和市场主体的必要信息,如企业资产、涉诉信息等规范公开机制,提升交易的可预期性。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加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等级评级公开机制建设,提升信用透明度。加大对超级平台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的行为,着力保障数字小微企业的公平竞争权。

  大力推进数字经济规则与实施的国际一体化。加强与国际接轨的数字经济制度规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对标国际评价指标体系、国际惯例与通行规则,引入国际通用行业规范和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主动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充分发挥重要新型国际论坛、国际组织的议事作用,以及“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新平台的带动作用,在新的合作机制下同步推动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

  (作者单位:江西省社科院法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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