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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本报讯 (朱宸廷)7月26日,笔者从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近日,《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并印发各地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将队伍建设纳入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评优评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明确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的地区,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约谈、问责;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和经消防救援机构验收达标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一体化管理,并从规范人员招聘、完善岗级设置、强化组织建设、健全考评机制、严格执勤训练等五方面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教育进行了细化和要求。

  《实施意见》还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并负责管理,对于财力确有困难的地区,上级政府可采取统筹相关资金等方式予以必要支持,以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同时,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购买补充工伤的政策要求,并鼓励用人单位参照企业职工模式为队员缴纳企业年金。游览景区时,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将地方政府采购的消防车纳入特种专业技术公务用车管理范畴,准予办理地方牌照,并明确地方政府采购的消防车,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同等道路优先通行权,免缴车辆通行费、停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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