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志强
近期,江西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对全省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总结,部署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工作。党纪学习教育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重要任务,没有过去式,只有进行时。党的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从党史中汲取经验智慧,不断巩固、深化、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纪律保障。
汲取纪律教育经常化的经验智慧。一是必须对绝大多数党员经常地进行教育。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从严治党,除了必须把少数腐败分子开除出党之外,还必须着眼于对绝大多数党员经常地进行教育”,进一步强调了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要求;二是必须做到教育前置。1980年1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强调指出,“对于违反中央规定的党员干部,一定要进行认真教育,教育无效的就要实行组织措施以至纪律处分”。在这里,邓小平强调了认真开展党内教育不搞不教而诛的要求;三是牢牢把握在领导干部中间进行纪律教育这个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机关,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在上面要求人、在后面推动人,都不如在前面带动人管用。
汲取运用案例教育的经验智慧。一是充分发挥“以案说纪”的作用。1937年10月,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不成激愤之下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案件审判长雷经天写信给毛泽东提出“严格依法办事,对黄克功处以极刑”,但也有人请求毛泽东特赦黄克功的死刑。毛泽东在给雷经天的复信中指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毛泽东还专门要求雷经天当着黄克功和到会群众的面宣读法庭判决和信的内容,教育全体党员“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毛泽东将“黄克功案”视为对全党进行警示教育的重要机会,深刻阐述了“纪严于法”的深层逻辑;二是充分发挥“以案促改”的作用。1939年5月,中央党务委员会向全党通报了一个叫刘力功的新党员讨价还价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案例。中组部部长陈云要求延安各机关、学校组织党员围绕“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党籍”专题集中开展大讨论和对照检查,以此进行一次活的“四个服从”教育。为指导推动这次案例讨论,陈云专门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周刊发表署名文章《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刘力功案例大讨论取得明显成效,延安机关、学校的党员纷纷对照刘力功案例检查自己是否真正遵守“四个服从”纪律,并且迅速进行整改,出现了服从组织分配工作的新气象;三是充分发挥“以案为戒”的作用。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刘、张案件是在“三反”运动中查出的一起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件。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面对来自各方面替刘、张二人的求情,毛泽东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汲取不断创新方法的经验智慧。一是要持续激发党员参加纪律教育的兴趣。纪律教育要入脑入心,首先要能够入耳,纪律教育不应该是“封建式的会场秩序,死板无活气,到会如坐狱”。192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中提出,为了达到士兵政治训练的预期效果,应注意采用“启发式(废止注入式)、由近及远、由浅入深、说话通俗化(新名词要释俗)、说话要明白、说话要有趣味”等教授法;二是经常性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纪律建设的经典著作。新中国成立前夕,为整顿党内分散主义、地方主义倾向,毛泽东要求全党干部认真研读列宁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的第二章节。1948年6月,中央宣传部在这本书重印版的第二章的前言中强调,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结合毛泽东的著作和党中央的文件,来认真研读列宁这一著作,为消灭党内无纪律无政府状态而进行必要的、适当的斗争;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等平台的常态化纪律教育功能。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设专题专栏,推送廉政文化、党规党纪、先进典型等信息。积极开展主题摄影展、主题书画展等活动,丰富拓展纪律教育载体,不断建强纪律教育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