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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摆渡车不能成为牟利工具

  ■ 郭素娇

  国庆长假将至,全国各大旅游景区即将迎来新一轮旅游高峰。在一些景区,由于大门离游览区域较远,摆渡车收费较高,影响游客体验,有游客质疑景区是通过摆渡车圈钱牟利,引发网友热议。

  景区出于保护环境、维持交通秩序、提高游客承载量等原因,将大门修得稍远、设置摆渡交通工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一些景区规划范围越扩越大、大门越建越远、徒步之路越来越长,早已越过疏解交通、保护生态的边界,超出现实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比如,有一个景区,从大门到核心区有4.2公里,如果游客不想“跑断腿”,就只能掏钱坐摆渡车;还有一个景区,单趟搭乘摆渡车的票价就需要五六十元,花费堪比门票。

  景区追求盈利本无可厚非,若变相制造乘车需求,把方便游客异化为方便宰客,以“软逼迫”手法开展“二次创收”,就是杀鸡取卵的短视做法,侵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打击了游客的消费热情,更破坏景区声誉和口碑,不利于长远发展。摆渡车缘何成为“价格刺客”?在相关部门着力推动降低景区门票价格的大背景下,有的景区未能跳出单一营收模式的思维定势,出于营利动机和创收需求,想借由其他收费方式找补门票降价缺口,作为半刚需的摆渡车项目自然而然成了最容易实现的“二次创收”方式。

  管理部门要及时响应群众呼声,明确摆渡车收费标准,对不合理收费情况加强监管、大力整改,确保摆渡车价格的合理性、透明度。对景区自身而言,要多一些真诚、少一些套路,把心思放在提升旅游质量和游客旅游体验上,努力丰富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比如,深挖当地优势资源、文化内涵,打造文旅消费集聚区,推出国潮、非遗、传统手工艺展演,开发更多游乐项目、文创周边产品等,创造更多新玩法、新方式、新体验,让异彩纷呈的文旅活动聚集人气、拉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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