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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诉”为矛,共克生态环保难题

——2024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观察

  本报全媒体记者 卞 晔

  “一个案件胜过一沓文件!”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以“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主题,连续第三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专题监督活动。

  1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此次活动紧紧围绕“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目标要求,聚焦长江、鄱阳湖等山水林田湖草沙多要素保护与治理问题,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案件旁听等方式,推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为江西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4至8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7个调研组先后分赴11个设区市的27个县(市、区),实地指导活动开展。全省各地及有关单位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以活动为载体,推动解决了一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问题。

  融通各类监督形成合力

  既是人大专题监督活动,又是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今年公益诉讼江西行的一大亮点,便是人大监督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有机融合。

  活动中,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联合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代表视察、实地调研、整改“回头看”等活动;全省各级法院及公安、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线索移送、案件办理、法律宣传等方面加强与同级检察机关的沟通衔接、协作联动,支持和保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形成了强大监督合力。

  以法院系统为例,全省各级法院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严惩破坏长江、鄱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工作,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上半年共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4件。

  其中,省法院加强与省检察院等多部门在公益诉讼中的协作配合,在全国生态日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同发布的8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中,有6起为公益诉讼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种案件类型,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三合一”归口审判得到实质化运行。

  省司法厅则为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提供“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服务。目前,全省已有18家鉴定机构加入环境损害检察公益诉讼不预先收取鉴定费机构名单,累计办理环境损害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001件,减免鉴定费用260万元。省林业局与省检察院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互相移送线索190条,立案210件。

  瞄准重点推进系统保护

  4月,上饶市中院判决支持上饶市检察院,就万某某、某矿业公司以地质灾害治理为名非法采矿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毗邻区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请求——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96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赔礼道歉。

  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成为今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聚焦重点、提升保护实效的一个缩影。结合江西实际,此次活动聚焦水生态环境治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耕地保护等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

  针对饮用水安全隐患、地下水资源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全省共立案801件,督促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地33处,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5万亩,投放鱼苗748.7万尾。

  其中,南昌市检察机关坚持上下联动,着力破解赣江沿江饮用水源保护难题,推动解决南昌大桥西违章搭建大型洗浴场所问题。分宜县检察院办理整治百工塘等水库水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企业投入90万元用于整治水库污染、安装污水消纳管网设施。

  聚焦耕地保护,我省纵深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活动,持续抓好农用薄膜“白色污染”整治,立案613件,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5.3万亩。其中,省检察院以事立案,向省直相关部门制发工作提示函,督促推进农膜治理工作。针对非法采矿,全省立案217件,修复矿山115处、3053亩,督促缴纳矿山生态修复基金202万元,推动规范管理生态修复基金账户24个,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487万元。

  以案促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着眼提高办案质效,活动期间,我省充分发挥省、市检察院带头示范作用,以上率下办理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30件,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以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助推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生态修复,是贯穿活动始末的一条主线。

  生态环境领域的恢复性司法,强调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修复,具有鲜明的公共利益属性。尤其在公益诉讼中,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是其首要目标。

  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促进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

  上饶市检察院总结耕地保护共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用地审批监管,落实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南城县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洪门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清理各类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38吨,推动建立湿地公园巡护管理制度,保护湿地生态环境。

  武宁县检察院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问题,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推动相关部门制定管护工作方案,修复破损渠道、下田板等设施170处,清退“非粮化”问题耕地44亩。

  截至8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66件,发出检察建议1207件,起诉120件,9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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