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绝非“家务事”,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更是违法行为。近日,永修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防护“隔离墙”,为受到殴打、威胁的女性撑起法律“保护伞”。
丈夫吴某与妻子李某在多年婚姻生活中,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吴某有时会对李某实施暴力行为。今年8月,吴某无故到李某上班场所吵架,后暴力殴打李某,致其多处骨折。李某感到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遂报警处理,并向永修县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离婚诉讼期间,吴某一直言语骚扰李某,使得李某生活处于巨大不安中,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永修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结合当事人提供的公安机关接警记录、医院诊断记录、公安机关调解协议书等,认定被申请人吴某在离婚诉讼期间继续纠缠、骚扰申请人,申请人李某的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吴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威胁骚扰申请人李某。
裁定作出后,永修县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双方居住地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等,并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全方位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饶贤广 彭 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