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原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已将其对下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含本金及相应利息)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各债权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已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宜。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作为债权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或继承人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日
联系电话:0791-87703152、87703132,传真电话:0791-87703111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3-14层,邮编:33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