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成为首批全境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
2016年,江西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
2017年,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实施“六大行动”、形成“二十项制度成果”、推进“六大工程”。
2018年,江西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城市”设区市全覆盖的省份。
2019年,《江西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
2020年,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江西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干流江西段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鄱阳湖区域也同步实行全面禁捕,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1年。
2021年,江西进入全面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阶段,42项改革成果在全国推广。
2022年,《江西省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印发,江西首次对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作出科学合理的规范要求。
2023年,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作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决策部署。
2024年,江西成为全国首个将森林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的省份。
(杨碧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