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新华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将他律转化为自律的重要性,为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自律属于自我管理、内心认同的自觉行为,更具有持久性和实效性。对党员干部而言,纪律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只有不断锤炼党性修养,厚植自律之本,筑牢自觉之基,才能把党的纪律铭刻在心,形成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从近些年查处曝光的贪腐案件和违纪问题看,违纪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和一些鲜为人知的私密场所,从小事小节演变而成。翻看一些落马官员的忏悔书不难发现,他们起初还能控制私心滋长,思想上还有自律意识,随着担任领导干部时间长了,就放松自我管理,渐渐没有了“怕”字,导致贪欲释放,最后落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现实生活中,面对外界的诱惑和干扰,有的人见钱眼开、欲火焚心,而有的人却能够严以律己、行有所止,其结果各不相同。事实证明,人一旦自律,也就有了抵抗“病毒”的免疫力,而党员干部要做到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要保持专注坚守、审慎持重,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礼记·中庸》说,“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君子不管在什么环境下都会戒惧警惕。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周恩来同志曾多次用“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告诫党员干部,要忠厚老实、谨言慎行。他在《我的修养要则》第四条中写道:“要与自己的他人的一切不正确的思想意识做原则上坚决的斗争。”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是大公、守的是大义、求的是大我,要心底透亮、正心明德,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时刻对标党纪国法划定的行为准绳,甘做老实人,不做“双面人”。
隐蔽之处、人所不知之地,正是检验为官从政者人品官德的试金石。清代河南巡抚叶存仁从政30余年,甘于淡泊,从不苟取。离任时下属临别馈赠礼品,为避人耳目,特地夜里送来。叶存仁见状将馈赠品原封退回,并赋诗相赠:“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叶存仁的慎独,令人敬佩。对党员干部而言,亦要如此,越是在无人时,越要保持“慎独”修养本色。正如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所指出的,真正的共产党人即使在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也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
“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诸多案例表明,一些人滑向腐败的深渊,并不是瞬间完成的,往往从吃喝玩乐这些“小事”起步,从在小恩小惠中沉沦开始。“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小事小节看似细微,却关乎党风政风,关乎人心向背。党员干部必须筑牢防微杜渐的思想堤坝,无论是修身养德,还是履职任事,在小事小节上多与自己较较真,方能从细微处中涵养大境界。
唯有自律,方能致远。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并非一日之功,而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党员干部要坚持从日常养成,从小事细节做起,把遵规守纪刻印于心,使铁的纪律转化为自觉遵循,如此,才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广阔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