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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带动农户增收

  本报特派全媒体记者 张玉珍

  近年来,为了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国家出台了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对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江西省委会副主委、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在深入农村调研时发现,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了国家的扶持政策,得到了不少好处,但带动农户增收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甚至对农户及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了一定的挤压效应。比如,大规模的流转土地,推高了流转价格,导致部分小型农户因土地流转租金上涨而经营困难。

  刘木华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果不与农户建立紧密联系,难以形成稳定的产业生态。为此,他建议要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的工作措施,明确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获得扶持政策后,需要承担带动农户增收的责任和义务。

  刘木华还建议,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的效果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根据带动效果给予差异化扶持政策。同时要强化契约约束机制,对履约效果良好的经营主体予以表扬奖励或加大扶持力度,对未能履行约定或带动效果差的经营主体,取消相关政策扶持并督促整改。

  此外,要广泛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的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发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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