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卫明
景德镇浮梁古县衙是全国保存完整的几处古县衙之一。现存的该古县衙建筑建于清道光年间,具有徽派与赣派相结合的特点。古县衙里面的许多楹联,内涵丰富,多为廉政警示之语。因此,此处也成为今天许多单位的廉政教育基地,赏联悟廉,接受廉政教育。
在浮梁古县衙众多廉政对联中,大堂后柱上的一副长联“法合理与情,倘能三字兼收,广无冤狱;清须勤且慎,莫谓一钱不要,便是好官”给人印象尤为深刻。
上联意为,审理案子、调处纠纷要合法合理合情,如能做到法、理、情三方面兼顾,就不会有冤屈;下联说,要做一名清官,必须勤于政事,还要谨慎处事,不能认为不贪钱财就是称职的好官。此联讲述为官之要,提出了“法、理、情,清、勤、慎”六字要诀,只有做好这些方面,才是一位敬业爱民的好官。
宋代吕本中在《官箴》中说:“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至明清时期,“清、勤、慎”成为许多从政者的座右铭。直至今天,清正廉明、勤政务实、谨慎处事,依然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以清为本,守正创新。清,即清明、清廉、清醒。要保持坚定的政治清醒,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官。
以勤为重,担当实干。勤,即勤劳、勤勉。强调为官为政须尽心尽力,勤勉奋进。不勤不劳,无以为政;干事担事,职责所在。
以慎为要,追求卓越。慎,即谨慎、慎重。古人常以慎言、慎行、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作为做人做事的重要标准,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仍能做到自我警示、自我约束,在小事上也不随意,并且善始善终。其实,这也是我们今天每一名公职人员增强规矩意识所应该做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