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我公司已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AVICTC2017X1337-10的《中航信托·天顺【2017】537号尤夫股份并购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之现状返还协议书》,将编号为【AVICTC2017X1337-1】的《中航信托·天顺【2017】537号尤夫股份并购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及对应担保权利于2023年7月14日转让至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农商银行)。自2023年7月14日起,成都农商银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相关义务人(包括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主张所享有的相关权利。
现我公司通知相关义务人,《中航信托·天顺【2017】537号尤夫股份并购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之现状返还协议书》已经生效,上述债权及从权利已经由成都农商银行享有,请相关义务人立即向成都农商银行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