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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好“寻乌经验” 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廖林雄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也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近年来,赣州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依靠群众、源头解纷、优质服务”长效机制,形成“联村共治、法润乡风、唯实求真、公正为民”的“寻乌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推广。我们要坚持和发展好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寻乌经验”,不断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和发展好“寻乌经验”必须加强党建引领,进一步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同时,要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工会、商会、社群、“乡贤五老”等各类社会组织群体的多元联动机制,切实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基层治理的受益者是人民群众,主体也是人民群众,这就决定了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心同行,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新创造的活力。不论是“依靠群众”的工作机制,还是“公正为民”的服务宗旨,都展现出“寻乌经验”是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确保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一方面,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坚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真心对人民群众负责,诚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深化立法、执法、司法公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法治工作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推动人民司法服务阵地前移。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推动人民司法服务阵地前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强、社会更和谐。“寻乌经验”中的“源头解纷、优质服务”就是“推动人民司法服务阵地前移”的题中应有之义。要进一步整合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法治力量,提升普法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服务等业务能力及法治素养,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烦心事、揪心事。

  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领作用。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强调“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法润乡风”是“寻乌经验”的重要内容,赣州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在基层治理中探索的“红色文化+社会治理”机制,寓法治于乡风,推动司法和乡风良性互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我们要通过文书公开、庭审公开等途径让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平正义”,通过人民法庭进基层等活动让群众近距离体验审判和执行,通过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法治文化浸润群众的日常生活。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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