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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解读

  前不久,省委批转并印发了《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2月4日下午,省委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部署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的总体考虑

  党的二十大就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立法规划是人大常委会明确本届五年立法重点和目标任务,对立法工作所做的总体安排,是稳妥有序开展立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对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具有重大意义。

  自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我省坚持每届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促进了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推进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反复研究协调的基础上,形成了《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在编制本届立法规划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聚焦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围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导向,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本届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将党中央和省委明确提出的重大立法事项、重要改革举措涉及的立法事项及时列入立法规划。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紧扣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出的立法需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聚焦创新发展、民主法治、民生福祉、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加强立法,补齐法规制度的短板弱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法为了人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环境、安全、养老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安排立法项目,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殷切期盼。坚持立法依靠人民,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努力凝聚各方共识、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立足本省实际,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点和突出矛盾作为立法选题突破口,创新丰富立法形式,实行“小快灵”与“大块头”并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和适用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协同立法,坚持求同存异原则,既解决共性问题又解决个性问题。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坚持守正创新,统筹立改废释,不断完善与国家立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积极稳妥推进先行性、探索性立法。在系统谋划的基础上,优先安排改革发展稳定急需和立法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及时修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与改革发展稳定需要不适应、不协调的法规项目。通过统筹安排,对本届立法工作目标和任务作出科学合理规划,并为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以及设区的市立法留下空间。

  编制立法规划的过程

  高位组织推动,科学统筹谋划。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立法工作的要求,周密部署安排,组织制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安排等,保证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有序进行。常委会各位领导多次就编制立法规划听取意见、作出指示。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及各专工委按照部署要求,根据立法法和《江西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立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广泛征集项目,夯实工作基础。今年年初开始,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向省直100余家单位发函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同时,征求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听取基层的立法呼声,使立法规划更加接地气,更加汇聚民意。法制委、法工委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并对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上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梳理研究,初步掌握了我省今后五年立法需求的基本情况。

  深入调研论证,凝聚各方共识。在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成几个调研工作组,分赴设区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就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成熟度等开展调研,对立法建议项目逐一进行审查研究。先后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对相关领域重要立法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反复沟通协商。为增强立法规划的科学性,还专门就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和立法规划内容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请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后,我省立法规划草案相关内容与其进行了衔接。

  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

  本届立法规划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聚焦我省经济发展、民主政治、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共安排87件立法项目,其中制定40件,修改47件,致力于形成与国家立法相配套、与江西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在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安排16件项目。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要素市场健康发展,安排制定数据应用条例、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粮食流通条例;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安排制定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条例,修改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专利促进条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国土空间体系,安排制定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法办法、城市更新条例,修改公路条例;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安排制定会展业促进条例,修改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

  ——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方面,安排6件项目。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安排修改立法条例、实施监督法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围绕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安排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方面,安排15件项目。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安排制定学前教育条例、民办教育条例,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教师法办法等;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权益保护,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排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修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慈善法办法;积极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安排制定全民健身条例、献血条例,修改爱国卫生工作条例、遗体捐献条例。

  ——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方面,安排19件项目。围绕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应对突发情况,安排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修改安全生产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消防条例等;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安排制定司法所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修改物业管理条例、水上治安管理条例、档案管理条例等;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安排修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安排制定反间谍工作条例、实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等。

  ——在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方面,安排31件项目。围绕加快全面绿色转型,促进节能减排,安排制定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条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安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条例,修改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安排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鄱阳湖流域管理条例,修改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水资源条例、森林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安排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修改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动物防疫条例等。

  贯彻落实立法规划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本届立法工作的“总蓝图”。要按照全省立法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彻实施好立法规划,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领导立法工作各项制度,坚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立法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政策主张转化为法规制度。立法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补充相关立法项目,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充分研究吸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立法中的意见分歧和突出问题。发挥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组织起草重要法规的作用,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同。对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立法听证、立法协商、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在立法选项、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为设区的市提高立法质量提供指导和帮助。完善设区的市法规审查工作机制,坚持合法性审查。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制,注重发挥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作用,邀请代表参加立法座谈、实地调研、评估论证等工作。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和改进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立法调研,充分研究吸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立法工作中广泛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专家学者专业咨询作用,充实完善立法顾问队伍。

  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和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不断增强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丰富立法形式,突出问题导向,不断提高立法的精准化精细化。完善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及时跟进国家立法修法进程,根据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现行有效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提出修改、废止法规建议,适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健全法规配套规定督促工作机制,推动配套规定及时出台,保障法规有效实施。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主动审查和督促纠错力度,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快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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