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一是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二是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四是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提升中西部等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五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