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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长江流域大保护

江西司法行政系统发挥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能作用

  近年来,江西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建设和管理,努力提升环境损害鉴定服务能力和效率,为助力长江流域大保护贡献智慧和力量。

  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发挥环境损害鉴定职能作用。全系统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乡村振兴,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耕地保护等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能作用,为依法及时解决环境损害纠纷、服务环境损害诉讼案件提供可信可靠的专业意见和科学证据。近年来,全省累计办理环境损害相关案件17443件,业务范围覆盖全国,鉴定意见采信率99.75%,办案数和采信率均在全国排名靠前。我省有56件案例入选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环保部、国家文物局等典型、精品案例库。

  深化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高标准建设。全系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每三年制定一轮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立足高资质高水平要求,优先布局长江经济带沿岸、鄱阳湖生态经济圈等重点区域,有序推动全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目前,全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有一半以上为科研院校或专业检测机构发起设立,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室4个、省级实验室16个。

  突出协同治理,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一体化协同发展。与长江经济带11个省(区、市)司法厅(局)共同签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协议》,协同推进环境损害鉴定建设和管理。落实与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积极主动对接检察机关为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提供“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服务,近年来,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累计助力环境损害类公益诉讼案件1301件。

  强化系统修复治理,推进全链条环境损害鉴定。全系统充分发挥鉴定意见在制定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损害数额及恢复效果等方面的职责作用,为依法处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全链条司法鉴定服务。近年来,累计办理包括认购碳汇在内的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鉴定案件3628件。

  下一步,江西司法行政系统将主动服务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部署,提升长江流域重点区域环境损害鉴定机构能力建设,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优化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发展布局。在全省重点推动建设国家标准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打造全国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品牌;在全省区域人口超300万人的较大设区市重点建设规模化、综合性、区域性的环境损害鉴定领军机构。

  加强执业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效。持续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能力验证工作。开展诚信等级评估,加大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形式,督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诚信执业。

  强化协同共治打造优质服务平台。健全完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和行政执法等环境损害鉴定使用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努力解决司法鉴定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衡问题。

  以案释法提升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打造“有法帮你”“和你一起涨鉴识”等普法宣传品牌,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阐释“小案件大道理”。印发公布“江西省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董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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