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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和认定标准发布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洪怀峰)12月14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我省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和认定标准。

  据悉,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和《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新版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中,有35个基本病种,另外还有32个拓展病种。通知同时对每一种门诊慢特病的认定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

  通知明确,全省各统筹地区在保障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全部纳入的前提下,可根据本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延续统筹区原有病种,自行决定纳入病种目录的拓展病种。除儿童特有的疾病外,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应保持一致。通知规定,全省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疾病诊疗需要,充分考虑集中带量采购对部分慢特病医药费用的影响,合理确定待遇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特别是要实现门诊慢特病资格互认,明年1月1日之后新认定的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省内医保关系正常转移接续时,转入地和转出地有相同病种的,该病种的门诊慢特病资格继续保留,不再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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