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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财产”不容脱离监管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再浅显不过的道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应当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其用途带有一定的公益属性,是“人民的财产”,一分一厘都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并接受监管。景德镇市发改委申报的景德镇市新都陶瓷艺术公司“新都艺术陶瓷工业设计服务平台”,一次性获得2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15年来未实施验收,完全脱离监管,令人匪夷所思!

  国家补贴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一家长期投资、长期负债、全年亏损额均为0元的企业到底把这笔钱花到哪里去了?有没有揣进个人的腰包?这都是监管部门必须回答的问题。种种迹象表明,景德镇市有关部门发现了涉事企业存在套取中央补助资金等问题,为什么没有及时上报、查处并追回套用资金?对此,涉事企业要说明白,相关职能部门更要讲清楚,既不能因为事情过去了15年就“一问三不知”,更不能因为找不到材料、企业负责人拒绝回应就试图不了了之。

  须知,“人民的财产”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更不能成为“薅羊毛”的对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套取财政资金涉嫌多种违纪行为,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绝不是可以随意搪塞过去的问题。在回答相关疑问之前,希望每一个人都心存敬畏,想一想党纪的威严、国法的威力!

  (范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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