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0版)
第三章 推进健康江西建设
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和人民健康水平。
第一节 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
深化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强化监测预警、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重大疫情防控应急和救治水平。建设优质高效的现代化疾控体系,强化省级疾控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网格化基层疾控网络,建设分级分层分流救治体系。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构建覆盖传染病全周期的“防、筛、诊、治、康、管”六位一体医防融合新模式,实现传染病从预防到康复的闭环管理。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发展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强化职业健康风险防控。推进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运营,强化重点人群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综合干预,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第二节 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优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布局,构建体系完整、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大病不出省、小病在基层”。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深化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内涵建设,建强高水平公立医院体系。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提质扩面,提升县域医共体运行质量和效率,加强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全面建立巡回医疗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丰富药品品种配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促进群众就医分层分流、就近就医。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健全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和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
第三节 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坚持中西医结合,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深入推进中医药服务提质扩容,加强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分层级推进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构建以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省市县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其他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深化中医药文化研究和资源发掘保护,促进旴江医学、杏林文化、“樟帮”“建昌帮”等传统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擦亮江西中医药名片。做强做大现代化中医药产业,提升中药材种植和加工制造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热敏灸等中医药技术,推动中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设海外中医药中心,促进中医药产品国际注册和市场开拓。
第四节 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事业发展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口袋体育公园”等群众身边的小而美健身设施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积极发展群众体育,丰富“赣超”、龙舟赛等群众赛事供给,大力开展水上、山地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户外运动,高标准建好国家和省户外运动目的地。举办“奔跑吧·赣鄱少年”系列体育赛事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优良率。大力发展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备战管理体系和训科医一体化服务保障机制。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持续开展健康体重管理行动。
第四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机制,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一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加快健全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优先发展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支持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
第二节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营造孝老敬老社会环境。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拓展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工作岗位。深入开展“赣鄱红·银龄行动”,支持引导老年人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发展健康管理、养老监护、心理慰藉类智能产品,丰富适老化产品和老年服务供给,加强银发经济统计调查。发展老年教育,开发适老型旅游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加快老年人家庭、社区和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推动涉老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简便易用,发展综合为老服务。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强化老年人优待和权益保障,加强高龄独居、空巢等特殊老人关爱服务。
第十四篇 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进人民福祉。
第一章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努力实现就业规模扩大、就业结构优化、就业质量提升。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
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健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面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岗位多渠道挖潜扩容,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重点行业领域,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挖掘新兴领域就业潜能。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效能,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综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
第二节 完善就业支持和服务体系
健全以5+2就业之家为主体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有效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匹配。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开展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作用,推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创业政策支持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持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建设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机制,鼓励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服务,扩大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第三节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全面清理各类限制性政策,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健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平台企业公平制定劳动规则、依法合规用工。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执法效能,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问题,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第二章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第一节 健全初次分配机制
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加大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深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允许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增加城乡居民住房、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
第二节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以普通高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为重点,精准实施增收政策,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夯实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相适应的教育基础,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推动技术工人薪酬和技能“双提升”。拓宽技能型劳动者成长通道,推动用人单位依据技能水平合理确定薪酬,提高技能型劳动者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完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定经营、持续增收。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积极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致富带头人,支持农民工提升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和融入城市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节 完善再分配调节
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优化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健全自然人税费服务和监管体系,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监管。强化社会保障互助共济功能,逐步缩小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乡居民之间的筹资和待遇保障差距。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对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的调节功能。健全赈灾救济制度。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第三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构建可持续社会保险制度
实施高质量参保行动,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优化药品集采、医保支付和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持续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在95%以上。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健全社保基金长效筹集、统筹调剂、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等补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继续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强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价,增强社会保险体系可持续性。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
第二节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推动相关专项救助和产业帮扶政策向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持续加强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社会救助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基本生活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再兜底”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转型升级。
第三节 促进更高水平住有所居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新型住房制度。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健全以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兜底保障,因城施策解决新市民、青年等阶段性住房困难,更好满足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工薪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增加改善型住房供给,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销售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链条提升住房设计、建造、维护、服务水平。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租赁企业。
第四章 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第一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变化相协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有序推进县域范围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分领域细化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质量标准、均衡评估办法,适时纳入群众急需的服务项目。聚焦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领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扩大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社会需求。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殡葬服务制度,强化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全面深化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单位改革。
第二节 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健全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努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巩固提升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社会救助范围。巩固完善充分考虑常住人口服务对象数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机制。
第五章 保障各类群体发展权益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发展,保障妇女、未成年人、青年、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基本权益,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
第一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深入实施妇女发展纲要,持续改善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依法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升妇女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妇女医疗保障工作和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保障妇女享有受教育权利和就业权益,依法落实女职工在孕产期、哺乳期等特殊劳动保护,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提高困难妇女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健全家庭发展支持政策,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节 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深入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推进儿童近视、超重肥胖和孤独症等早筛查早干预,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关爱服务质效,落实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依法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推动儿童消费市场的规范化和优质化发展,丰富儿童用药品种,强化儿童用品及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践行儿童友好理念,推动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
第三节 支持青年发展
健全促进青年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为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创造良好条件。深入推进青年发展型省份建设,深化实施新时代青年科技创新、乡村振兴青春建功等行动,支持青年在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主力军。提升青年关爱服务水平,加大困难青年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帮助青年解决求学工作、创新创业、婚恋生育、住房保障、心理健康、社会融入等实际困难。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拓展青年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推进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
第四节 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持续完善退役军人事务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完善服役贡献与安置待遇相匹配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安置机制、拓宽安置渠道、提升安置质量。深化优抚医院、光荣院改革,完善优抚医疗康养体系。加大就业培训和就业扶持力度,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岗位优先定向招录退役军人。完善和落实优抚政策,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适时调整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就业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加强生活困难、患有重大疾病或有其他困难的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大力弘扬英烈精神,有序组织实施英烈缅怀仪式,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护,常态化开展烈属关爱行动。深入推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广泛开展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
第五节 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强化对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等群体兜底保障,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社区和家庭支持,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制度,推动托养照护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公共设施、信息交流、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推动科技助残,加大助残科技研发应用力度。
第十五篇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江西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第一章 维护国家安全
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严防各领域风险叠加、联动、传导,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第一节 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
深化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持续完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机制。完善国家安全地方法规。健全纵向省市县三级贯通、横向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国家安全工作格局,强化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机制。落实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构建涉外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一体推进和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危机管控体系,锻造实战实用的国家安全能力。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推进国家安全科技赋能。强化国家安全教育,筑牢人民防线。
第二节 保障重点领域国家安全
开展重点领域、基础领域、新兴领域等各方面安全协同治理,强化源头防控、预判预警、早期纠正,统筹推进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在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设备等方面,提升稳定性、竞争力和关键环节反制能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更高层次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完善粮食储备调控和应急保障体系,推进粮食产后全链条节约减损。增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韧性,加强煤炭储备和电煤保供,完善电力应急调度机制和备用电源配置,强化能源安全风险管控。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统筹加强产品、产能和产地储备,提升矿产资源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依法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网络暴力等乱象治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算法安全,构建各行业数据安全治理机制。统筹推进科技、人工智能、生态环境、生物、核与辐射、低空等领域风险防控。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快推动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稳妥处置房地产逾期交付存量风险、坚决防范增量风险。强化央地金融监管协同,加强金融风险问责,深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三节 维护国防安全
加强军地战略规划统筹、政策制度衔接、资源要素共享,推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加强军地紧密协作,落实跨军地改革任务。积极拓展“民参军”渠道,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提升国防科技工业能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全面贯彻国防要求,提高重要目标防护能力。坚持军民一体、平战一体,统筹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国防动员能力建设,优化完善动员体系,夯实基础支撑条件,推进人民防空管理体制改革。建强用好后备力量,推动各项援战保战任务高效落实。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二章 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围绕建立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节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①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②安全培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全链条闭环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减少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工矿企业和消防、交通、城市运行等领域风险隐患治理。纵深推进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构建重点企业和重点风险实时监测平台,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领域高风险工艺和设备淘汰更新,提升重要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健全各行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质效,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实施“有课本”的安全培训和“无脚本”的应急演练,推动专项整治向基层末梢延伸、向常态治理转变。(①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②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下转第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