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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48小时后可献血

  本报讯 (记者黄锦军)3月29日,省血液中心转发国家相关部门印发的《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明确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48小时后可献血。

  据了解,目前我省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正有序推进,接种人数稳步增加,安全性得到有效验证,本着稳妥推进的原则,省血液中心根据《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参考现行《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和国际做法,将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后的献血间隔调整为48小时。

  同时,我省参考《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结合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实际情况,规定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后6个月内不可捐献全血和血小板。省血液中心还要求全省各血站告知献血者,在其献血后如发现捐献的血液存在安全风险时,应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通知血站,以便对其捐献的血液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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