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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教师奖彰显尊师重教

  近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

  事实上,教育界对设立国家教师荣誉早有呼声。2012年全国两会上,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导师周洪宇曾在线提出关于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奖的建议;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巡视员张志勇表示,为了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尽快建立完善教师国家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体系。此次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设立国家教师奖,契合了社会期待,彰显了尊师重教的鲜明导向。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长期以来,我国广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心关怀教师、推动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广大教师获得感不断提升,社会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国家拟设立国家教师奖,就是鼓励全社会在感谢教师辛苦付出的同时,也不吝鲜花与掌声去鼓励、激励更多人投身教育事业,激励更多教师将毕生精力奉献给教育事业。

  (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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