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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省本级医保办事指南出炉

慢病处方可放宽至3个月 职工增减变更可容缺办理

  本报记者 洪怀峰 实习生 乔思瑜

  为减少人员聚集和非必要接触,助力省城疫情防控,3月22日,省医疗保障局对外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省本级医保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要求省本级医保按照“非必要、不窗口”原则,对部分医保业务经办流程进行调整。

  职工增减变更可容缺办理

  根据办事指南,参保单位可通过省本级医保业务邮箱办理进行人员增减变更。急需办理窗口业务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791-86658125,由医保工作人员容缺处理并做好登记,待疫情结束后将纸质申请材料补交医保窗口存档。

  对于单位缴费业务,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同时,放宽办理政策业务,一是将延长医保报销业务有效期,建议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尽可能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前往医保经办大厅办理零星报销业务;二是对已参保人员未能及时办理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

  慢病处方可放宽至3个月

  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省本级参保群众用药需要,办事指南指出,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慢性病处方用量根据病情需求,长期处方可放宽至3个月。

  对于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省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赣服通”生活号、省本级医保业务邮箱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邮箱备案的,须将所需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拍照传递至邮箱,并预留联系方式。

  11项医保经办业务网上办理

  办事指南建议,疫情防控期间,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办理省本级医疗保险业务时,尽量选择网上、邮箱、电话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如确需到医保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可在上班时间拨打服务热线0791-86658125,提前了解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注意事项,并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办事指南规定,疫情防控期间,11项医保经办业务实行网上办理,主要包括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办理医保缴费基数核定、门诊特殊慢性病变更、医保特殊药品使用申报、终止备案、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保待遇备案、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单据打印、新增人员参保、参保单位变更(合并、分立、注销)、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医保关系终止等11项业务,全部实行网厅(网址:https://ggfw.ybj.jiangxi.gov.cn)、邮箱办理(业务邮箱jxydjy123@163.com),原则上大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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