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法治副校长制度是促进学生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的重要制度创新
从5月1日开始,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实施,这将有效强化中小学校专业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为学校依法治理特别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法治副校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是法治工作部门参与、支持学校治理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促进学生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的重要制度创新。
在很多人眼里,学生健康成长的最大威胁是安全问题,通常表现为食品、交通、设施等安全事故。但是,学校作为公共场所,还可能卷入日益复杂、难以预防的各类新型风险之中,如校园欺凌、网络暴力、信息安全等威胁。而且,因人口流动、家庭结构不完整、心理压力过大等造成的学生身心障碍乃至不良行为问题,也日益受到公众关注。强化校园安全、依法治理已成为守护学生健康成长的迫切要求。
法治副校长制度的确立及完善有效回应了公众的期盼。一方面,《办法》对法治副校长的职责进行了拓展,即除了开展法治教育以外,法治副校长还需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方面的职责。这样一来,既能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势,也能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创造积极条件,从而有效应对各类新型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办法》要求每个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有利于解决过去各地对法治副校长聘任和管理模式不统一,在现实中供需脱节、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为法治校园建设提供稳定的队伍保障。
法治副校长制度建设任重道远。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选任、培养出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才队伍,切实将其打造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全力护航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