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原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以及借款人、担保人与原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的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原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我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我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前述债务已全部逾期,上述债务人已构成违约,请相关义务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表中金额仅列明本金,部分债务虽剩余本金为0,但存在利息未结清。本金截止日期2019年10 月10日,所有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按借据、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或法院裁定文书裁定另行计算,已履行部分还款的债权金额按照相应的合同约定、法院裁定及国家规定的还款顺序处理)。
本公告发布日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我司将依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收取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