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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护绿增绿

  潘铎印

  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是一场没有输家的生态“对赌”

  2019年7月,赣湘两省签订《渌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如果江西注入湖南的水质类别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目标Ⅲ类,湖南补偿江西;反之,江西补偿湖南。2020年以来,萍乡市所有国省考地表水监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湖南省作为受益方,首轮补偿资金陆续兑现。在首轮江西、湖南两省渌水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近期,两省政府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实施期为2022年7月至2025年底。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是一场没有输家的生态“对赌”,必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呵护好绿水青山。

  何谓生态保护补偿?它是一种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调配和“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平衡机制,通过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利的方式,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生态保护补偿的探索和实践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也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区域合作共治、促进社会稳定贡献了积极力量。

  众所周知,生态环境具有区域整体性、时空连续性、资源公共性、经济价值性等特点,如果没有合理的利益再分配机制,就可能出现“我花钱植树种草、他免费乘凉享受”的矛盾。一段时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如果跨区域的上下游环境账、经济账算不清,往往会出现“九龙治水水不治”的情况。生态环境治理非一时一日之功,也非一地一域之事。从提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解决思路,到新出台的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再到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的成功实践,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渐成为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如今,“九龙治水”问题正逐渐得到解决。通过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少地方已形成了上下游“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良好局面,令人欣喜。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奠定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提供坚实制度保障。要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创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机制,以生态保护补偿为杠杆,使个人、组织、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成效高度嵌合,实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目标和补偿标准不断适应生态环境管理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激发全体人民参与建设美丽中国的积极性。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只要创新机制、携手共进,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护绿”“增绿”“活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定能让锦绣河山更加壮美,让良好生态更好地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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