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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让药品上市后变更“快办”“能办”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殷琪惠 实习生郑翀)9月8日,记者从省药监局了解到,我省近日发布《江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在确保法规、技术要求落实的前提下,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对于备案申请,相关部门自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信息进行核对并予以公示,从制度上保证药品上市后变更“快办”和“能办”。

  近年来,我省药品上市后变更项目数量不断增加。2022年,全省企业办理777项重大和中度变更,较2021年增加38%。今年以来,全省企业已办理386项重大和中度变更。为让药品上市后变更渠道更顺畅、办理更快捷,《实施细则》合并及减少了现场检查,总体现场检查品种及批次数量减少可达90%,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少了送检品种及批次,对变更工艺、原料药供应商、辅料、包材等中等事项,总体注册检验品种减少可达90%、大部分品种送检批次减少66%,多项变更无需技术审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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