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荣有 黎文华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世界法治现代化大潮流中,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形成和不断拓展是人类法治文明的伟大创造,呈现出独特的历史轨迹和鲜明的中国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在思想理论上的集中体现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重要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土壤,充分吸收世界先进法治思想的精华,深刻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是极具创造性、理论性、系统性的先进法治思想,是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的根本遵循,体现了我们党对推进法治现代化的深邃思考,为其他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探索法治现代化之路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中国经验。
从国情出发是基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立足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中国共产党主张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政权,并积极推进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建设。比如,为提高党的革命组织力和战斗力,制定了第一个具有党章性质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以及其它组织制度和法规;为巩固土地革命成果,相继颁布了包括宪法、行政法令、刑事条例、选举法、组织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等一百多部法律文件,建立了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以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等等。这些实践为探索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后,立足这一阶段法制极不健全的国情,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废除“六法全书”,建立人民的法律,制定了一系列新中国亟需的新法律、新法规以及新法令,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为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奠定了基础。可见,基本国情是推进法治现代化的出发点,法治建设如果严重脱离具体实际、基本国情,必然导致失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法治发展道路。这一道路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我们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价值指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法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必须是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把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比如,在立法方面,强调立法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内容上,都要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充分反映体现人民意志;在执法方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了执法力度,并强调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乱作为以及不作为等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在司法方面,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在守法方面,致力于推进全民守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这些举措不仅促进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事业的繁荣发展,也为我国法治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基础。
制度优势是重要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推进的法治现代化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与西方建立在资本主义制度上的法治现代化有着本质的区别。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比如,在体系建设上,提出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在制度创新上,提出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在制度执行上,强调要严格执行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提高制度整体执行力,促使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等等。这些举措对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推动我国法治现代化不断取得伟大成就。相比而言,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法治治理模式正在不断暴露缺陷,有些发展中国家也因采用西方模式而陷入诸多困境之中。中国通过提升制度优势推进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做法,无疑给这些国家以希望,使他们认识到,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现代化之路不可忽视制度的力量。
走自己的路是必然选择
任何国家的发展都不能脱离本国的实际,离不开本国人民自己的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依靠中国人民的力量,艰辛探索而来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一系列新起点、新阶段的重要特征,取得了许多历史性的跨越和突破,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辉煌成就。反观那些照搬西方模式的发展中国家,非但没有实现法治现代化,反而因丧失自主性而落入各种发展陷阱之中,导致经济发展迟缓甚至停滞,社会矛盾与冲突频发,国家动荡不安。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经过长期艰辛奋斗,努力探索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实际,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的正确道路,是经过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检验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要有底气、有自信,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拥有严密的党内组织体系、严格的党内组织纪律;始终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些优势是西方政党所无法比拟的。可以说,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超级大国里,要想实现法治现代化,没有中国共产党这一强大政党的领导是绝对不可能完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由谁领导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强调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并就如何加强与改进党的全面领导提出了一些列新举措,为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保证,为全球法治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当前,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分别系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