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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思想之光 循法治之道

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这是我们党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法治中国建设掀开了新的篇章,统计法治作为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进程中更好地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把握统计法治建设内涵,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主动性

  统计法治是维护统计本质的根本保证,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统计权威的现实路径。

  依法治统是统计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这些重要文件法规既是统计事业发展的见证,更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引领中国统计驶入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快车道。

  党的领导是统计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统计法治建设保持正确方向。要将党的领导贯穿统计法治建设始终,自觉主动地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确保在统计法治建设中落地生根;要充分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统计为民是统计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着力点。统计法治工作也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要始终把人民放在统计法治建设的最高位置,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评判标准,着力解决人民关切的统计问题。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讲准统计法内容,讲透统计法内涵;要切实履行好统计保密职责,强化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保护,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持续深化统计法治建设,做“良法善治”的践行者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求必须在学法、普法、用法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的规范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

  持续加强法治学习。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学习,深刻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要把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融入统计调查工作全流程,提高各级统计调查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工作,捍卫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能力,形成统计法治最大“公约数”。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统计法》是统计活动的根本遵循,明确规定“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重要职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是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要切实履行《统计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和权利义务,使各项调查工作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

  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统计监督是统计法定的三大职能之一,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统计法》的必然要求。《监督意见》对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作出全面部署和重点安排,为更加有效开展统计法治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有力保障、注入强大动力。要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强化统计法治宣传,让统计法治意识浸润人心

  统计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全社会信仰统计法治,厉行统计法治,统计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关键少数”成为法治建设“关键要素”。统计调查工作中,统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进一步提升对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工作的认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

  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深化普法宣传对强化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推动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要抓住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开展集中宣传;要做到传统渠道和新媒体有效结合,讲好统计法治小故事,传播统计法治好声音。

  切实树立统计法的权威。让统计法治入脑入心,要完善统计执法机制,以《统计法》为标尺,充分发挥执法检查利剑作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大重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和通报力度;要切实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通过加强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调查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统计执法办案经验的交流,增强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要持续深化与纪检、审计、巡视监督贯通协同,经常性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净化统计环境,规范统计秩序。(方正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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