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洪怀峰)12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在南昌举行《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实施意见》结合江西实际,围绕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主要环节,创新推出一揽子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成兵介绍,近年来我省聚焦产业发展和就业需要,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省技能人才总量537.8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62.36万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突出了高技能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聚焦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在培养方面,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政府、企业、社会协同、产教训融合。如大力倡导“区中校”办学,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向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搬迁或设立产业学院;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技能人才培养结构的有效调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坚持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省内优势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整合,对办学方向重叠、质量不高、规模较小的省属公办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整合等。
在评价方面,不拘一格评价和选拔人才。如大力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企业增加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内部层次,形成“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等。
在使用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同时加大企业招聘使用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对企业引进培育的高技能人才参照享受相应的引才补助津贴政策,对企业聘请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比照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
在激励方面,主要有两项硬核举措: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在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适当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鼓励各类企业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加快建立健全以表彰奖励、晋升技术技能等级、物质奖励、薪酬激励等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
王成兵表示,一定要使技能人才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待遇、社会上有地位。特别是对我省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以省政府名义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分别给予10万元和3万元奖励。按要求将技能人才列入省“双千计划”范围和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对我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及相关人员,按有关标准分别给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