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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消费活力 乐享美好生活

《党报帮你办》联合省消保委和爱心企业开展公益活动
获奖的消费者笑得合不拢嘴。 本报全媒体记者 付 强摄

  本报全媒体记者 付 强

  实习生 殷雨婕

  邮箱:307237420@qq.com

  微信号:307237420

  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本报《党报帮你办》栏目联合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美的置业南昌公司(美的公园天下项目)等单位,在苏宁易购八一广场店开展“消费教育进商场”公益活动,并为消费者准备了小夜灯、智能电动牙刷、智能电子秤等礼品,吸引了许多消费者参与。

  此次活动得到江西广播电视台民生频率主持人胡佳琦的友情支持。首先是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王某来到一家购物中心的奢侈品专柜购物,看中一双价值昂贵的皮鞋,要求试穿,现场两名营业员看王某穿着普通,不仅拒绝了他的试穿要求,还对其冷嘲热讽,营业员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胡佳琦提出问题,消费者宋先生立即举手回答:“人格尊严权。”

  一问一答,让在场消费者明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取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批评权等9项权利。

  “陈某购买了一台价格为100元的假冒某名牌吹风机,应该向经营者索赔多少元?”对这道题,几名消费者的回答是,应“退一赔三”,即退还100元,赔偿300元。而标准答案是退还100元,赔偿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省消保委围绕2024年“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精心制作了《消法漫画》《3·15消费忠告》等读物,助力消除消费痛点堵点难点,遏制不法经营行为,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能,让群众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

  美的置业南昌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次活动很有意义,采用有奖问答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既让群众明白了消费维权知识,又收获了奖品,希望江西日报《党报帮你办》栏目今后多举办这样的公益活动,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更加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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