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强
眼下,正值春耕备耕时节。江苏、安徽等地的基层法院纷纷推出“时令法庭”,获得群众好评。
“时令法庭”,顾名思义就是法庭审理案件时,充分考虑农村实际情况,为农忙“让路”。一般案件由法官背上国徽,深入田间地头或农民家里办理。若是相对复杂的案件,调整开庭时间,在农忙结束之后再进行审理。
俗话说,“清明前后,种瓜点豆”。这句谚语指清明节前后是春播的大好时光,充分表明农时节令的重要性。对于因农业生产种植、经营以及流转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和各类涉农案件,一旦法院在农忙时节安排开庭,常常会让双方当事人“两头跑”,顾此失彼,最终误了农时。而“时令法庭”推行之后,将时令引入诉讼服务,不拘泥于坐堂问审、不拘泥于有序排期,法院主动服务从事时令种植和养殖的群众,化解了群众的“两难”,更加贴近民生需求。
“时令法庭”之所以广受好评,根本原因在于此举为基层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当案件审理与农时节令发生冲突时,最大限度维护了农民权益,做到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在此背后,凸显出基层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从司法部门“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该做法值得点赞和推广。
期待“时令法庭”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并完善,制定更加精细化的便民利民举措,更好地护航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