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沛
对党忠诚老实是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与政治品质,也是党员对党的庄严承诺。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有条件的而是无条件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对不配合党组织纪律审查、瞒报个人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意在督促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对组织襟怀坦白,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领导干部要对党组织忠诚老实时举例说:“如果连个人有关事项都不能如实申报,还谈什么对党忠诚老实。”任何一名党员如果在接受组织审查时,切莫抱着侥幸心理跟组织玩小聪明,不守忠诚必受惩戒。现实中,确有一些党员干部喜欢在组织面前玩小聪明,上演各种欲盖弥彰、避重就轻的荒唐戏码。比如,有的通过搞串供、零口供来对抗组织纪律审查;有的对个人事项或少报漏报、知情不报,或故意瞒报谎报;有的自由散漫,离开驻地和岗位不请假不报告;等等。这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说到底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必定要栽大跟头。湖南省湘潭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陈震龙在个人事项报告中刻意填写其子的曾用名及虚假的身份证号等信息,隐瞒以其子名义购买的商铺及别墅,终究躲不过组织的火眼金睛,受到严惩。
陈云同志在《党员对党要忠实》一文中谈到,“我们共产党是言行一致的政党,而且只有共产党才能言行一致。我们共产党内也不允许有对党言行不一致的党员,不允许任何党员对党讲一句假话”。对党忠诚,要相信组织,向组织交心交底,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学习《条例》,广大党员要更加自觉地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决不能欺骗组织。犯了小错,切莫存侥幸心理、捂着藏着,而要及早回头,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犯了大错,更要悬崖勒马,寻求组织帮助,积极配合调查,真心悔过改错,避免在违纪违法的泥潭里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