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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达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11.57亿元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殷琪惠)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日前,省财政厅对《江西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修订。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我省共下达有关县(市、区)2024年度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11.57亿元,较上年增长9.6%。

  本次修订从补助范围、测算因素、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和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当地因资源开发产生的社保欠账、环境保护修复、棚户区搬迁改造、塌陷区治理、矿业权退出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和化解民生政策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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