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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储备耕地机制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杨碧玉)9月9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建立储备耕地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明确我省从9月6日起建立储备耕地机制,从根源上解决全省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质量不高、后期管护利用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储备耕地机制,旨在统筹各类宜耕土地资源,实行科学利用和严格保护,为实现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要素保障。

  《通知》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是落实储备耕地的责任主体,并明确耕地“拿什么补,能够补多少”的问题,即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地类,均可统筹作为储备耕地来源,主要为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在深入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基础上,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各类非耕地资源,划入耕地储备区。耕地储备区经省级审核确认后,各地恢复和垦造耕地原则上应在耕地储备区内实施,并严格按照年度储备耕地开发利用计划,有序推进补充耕地工作,已恢复和垦造的耕地应达到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应优先把从平原和低坡耕地中流出的园地、林地恢复为耕地。县级政府应采取经济补偿、产业扶持等激励政策,引导群众持续耕种已恢复和垦造的耕地并开展后期管护,确保其可长期稳定利用。每隔三年,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储备耕地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管。据悉,建立储备耕地机制,可确保调整后我省耕地面积总量保持基本稳定,也将促进全省耕地布局更加优化,可推动山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果树苗木上山上坡,且有利于实现“小田并大田”,加强耕地集中连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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