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叔叔阿姨们!我和妹妹终于能继续上学了!”被救助对象胡某某谈起检察机关的关怀,感激不已。
据了解,胡某某是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的女儿,后因种种原因未获赔偿。
了解情况后,该院向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前往萍乡市湘东区胡某某家中走访。走访得知,胡某某一家共五口人,爷爷是农村低保户,叔叔患智力残疾,是村里的特困户,胡某某上高中,妹妹上小学,父亲(被害人)生前靠打零工维持一家的开销,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为此,该院向省、市检察机关提起三级检察机关联动救助,为其发放12万元司法救助金。随后,该院检察官带着对孩子的牵挂和关爱,专程对胡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回访,并联系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与湘东区教体局,为胡某某姐妹减免了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
胡某某司法救助案,是该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探索“1+N”救助模式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该院秉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司法理念,把司法救助工作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推行“1+N”多元救助,强化与民政、人社、教育、妇联、残联等协作,注重因人施策、因案施策,开展订单式救助,让“检护民生”的每个脚印更有温情。
“我们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用心用情回应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新期待。”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洋说。(廖 琴 刘晓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