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含辖属各分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原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含辖属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含本金及相应利息)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各债权所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含辖属各分支行)已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宜。但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请尽快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计息规定和贷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利率、方式计算。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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