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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书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9月29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中长资(赣)合字(2024)243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将以下债权(具体见《债权转让清单》)已依法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其变更协议、担保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本通知公告时生效。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及公告

  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106号

  联系人:张雨航  联系电话:13519147902       

  受让方: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海事路17号金可达大厦4层 

  联系人:任 睿     联系电话:15925918999

  注:1.债权转让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4年5月20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2024年5月21日起,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及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裁判文书及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承继人的义务或者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的债权及担保金额以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件为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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