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协议编号:COAMC 赣-2024-A-05-00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将以下债权(具体见《债权转让清单》,以下统称标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标的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其变更协议、担保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为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标的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前述债权转让的事实。本通知公告时生效。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作为标的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相应的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及/或借款人、相应的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通知及公告
转让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0号,联系人:万坚,联系电话:0791-86473074;
受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13-14层,联系人:曹远峰,联系电话:0791-87703116。
注:1.债权转让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4年5月13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的欠息及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承继人的义务或者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4.具体的债权及担保金额以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