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张茂 本报全媒体记者 陈 璋
近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司股东恶意减少注册资本,欲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
据悉,某公司于2008年9月9日成立,认缴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后公司股权经历了多次变更。2021年7月1日,因该公司未按时支付某物流公司运输费131万余元,该物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5月7日,某公司向其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司减资,将注册资本3000万元减少为20万元。得知此事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要求该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法院审查后认为,某公司有故意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最终裁定追加该公司股东蒋某、史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未依法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