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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增量政策 激发企业活力

  席鹭军

  近期,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一步经济工作,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充分展现了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信心决心。企业帮扶政策是一揽子增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不啻于一场及时雨、一剂强心针,必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力。10月2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 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并在加大助企帮扶力度、严格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政策措施,将有效增强企业信心,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增强经营主体活力,体现政策扶持的鲜明导向

  各类经营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经营主体活力强,则经济活力强。目前,经营主体投资能力和投资意愿不足、活力不强,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增强经营主体活力和信心,应当成为企业扶持政策的鲜明导向。

  一是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企业帮扶政策不能搞“一刀切”,而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比如,在实践中,可以将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成长、发展三个类型和名、特、优、新四个类别,建成全国统一的分型分类“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税收、社保、就业、融资等针对性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在场地、成本、培训、招工等方面对企业实施精准帮扶。 

  二是用平台、扩市场。市场需求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要素。现实中,多数中小微企业的经济实力有限,既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品牌塑造与传播,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开拓市场渠道、扩大市场销售量。在数字经济时代,要充分发挥平台企业连接、集成和市场拓展功能,引导平台企业用流量帮助平台商户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交易量,解决小企业与大市场脱节的问题。鼓励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理配置流量资源,重点向农产品经营、特色经营和平台新入驻经营等影响力弱的经营主体倾斜。

  三是降成本、减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轻装上阵,尤其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企业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减少行政审批环节,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制止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是打通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卡点。中小微企业是稳定经济、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由于融资抵押和担保不足,金融机构对其贷款存在过度审慎和惜贷的现象,一些中小微企业因此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发展受到了极大制约。实践中,可以通过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充分发挥贷款信用保险的保障作用、完善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等措施,打通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卡点。

  ●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明确政策扶持的重点

  企业帮扶增量政策的扶持重点应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是中小企业中的优秀代表,是各类产业的核心企业,未来将对产业发展发挥重要带动和引领作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实现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机制,要立足产业特点,兼顾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实际,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从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金融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政策扶持的载体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优胜劣汰、激发企业创新和改善经营。以往“内卷式”的招商引资竞争,导致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也制约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已经出台了刚性约束的制度措施,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推动各地废止税收奖补和生产要素补贴等影响公平竞争的招商引资政策。未来,我们要建立资本招商、产业链招商、“市场+资源+场景”招商、飞地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大数据招商等新招商模式,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生产要素和企业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在纯粹的产业支持政策尤其是地价优惠逐步取消之后,招商部门应更加注重精准匹配和优质服务,形成从企业招商、投产、开业到后续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同时,要大力推进市场秩序综合治理,重点整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夯实政策扶持的法律保障

  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构建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法律体系,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等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另一方面,要规范涉企法规政策和涉企行政执法,如评估现有的涉企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规模和地域企业的各类规定等,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涉企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

  (作者系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副教授,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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