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杨继红 本报全媒体记者 吴文兵 王蕴蓉 摄影报道
“宝宝有个小肚肚,上上下下要保护……”2月17日,抚州市临川区若士路社区“临小驿”全科网格联络站,临川十小的学生们在“刘莹姐姐”的带领下练习儿童自护操。这套由“刘莹姐姐工作室”专为未成年人创排的自护操,通过朗朗上口的旋律、易学易懂的动作,将法律知识、防护方法转换成孩子喜欢的“唱跳语言”,深受低年龄段孩子欢迎。结束课程后,“刘莹姐姐工作室”成员刘莹又动身前往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在那里,她要为市山镇梓和小学的学生继续进行防侵害教育。
2020年8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推动下,成立了以刘莹名字命名的“刘莹姐姐工作室”,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刘莹和工作室成员走遍了乐安县近200个村委会,开展了2000余场未成年人法治宣讲。2022年8月,抚州市升级推广“刘莹姐姐工作室”品牌。“从最初的3人,到活跃着的3万多名‘刘莹姐姐’,‘刘莹姐姐’如今已成为孩子们心中‘爱与守护’的代名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莹姐姐”胡婉婷,见证了这个团队的不断壮大。
近年来,“刘莹姐姐工作室”为低龄儿童创编“儿童自护操”、收集“微心愿”、拍摄公益微电影,呼吁社会关爱留守儿童;为中小学生开展防侵害、防溺水、防拐骗、防校园欺凌等教育;创新研制“刘莹姐姐VR产品”,开通可视的“刘莹姐姐微课堂”、可听的“刘莹姐姐FM”,将法治理念送进千家万户。“当我变成我们,微光变成巨大的火炬,我和3万多名‘刘莹姐姐’一起,力争做到让全市近70万名孩子及300多万群众都能听到并听懂我们讲的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刘莹说。
近年来,“刘莹姐姐工作室”先后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等荣誉,入选第八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刘莹本人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