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承建的中央储备粮吉水直属库有限公司电力、消防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现已竣工结算,请该项目未结清款项的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供应商和农民工)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20日内,提交申报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协议、收据(收条、欠条),发票、汇款或有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本公司申报债权,若在本公告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则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视为申报人自动放弃对债权进行求偿、追索的权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联系人:李 总
电话:13970817351
抚州市赣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
